本報訊 遼沈晚報記者張阿春報道 “于洪區玫瑰小鎮對面農田里,有個廢塑料加工廠,廢水直排,土壤和地下水都被污染了?!?
接群眾舉報后,沈陽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會同市公安局環境保衛分局、市執法隊于洪大隊,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內保大隊立即采取了聯合行動。
經調查,這3家塑料加工企業分別成立于2019年4月、2019年9月、2020年8月,在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未安裝污染治理設施的情況下擅自違法生產經營,現場塑料粉碎工序產生的大量粉塵以及加熱工序產生的工業廢氣未經治理直排大氣,清洗廢水通過暗管偷排于廠院內的滲坑內及院外西側的耕地內。
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并委托第三方檢測單位對污水、土壤進行了檢測,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企業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立案處理。